合謀「自導自演」珠寶劫案 女東主判囚3年半男釋囚入獄1年8個月
2021-11-01 12:18
珠寶公司女東主被指為騙取逾200萬港元的保險金,指派一名剛出獄的男釋囚,「自編自導」扮演街頭珠寶搶劫案,她再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周燕珠斥責被告「策劃周詳,破壞保險行業對投保者的誠信」,判處女東主監禁3年半,同案的男釋囚判入獄1年8個月。
周官考慮判刑指出,鄧有加刑因素,他本年1月出獄,不久便於4月犯下此案,故加刑4個月,惟他願意頂證梁艷君,獲額外扣減一半,總刑期為20個月。至於梁,量刑起點為3年半,就算上次聽閱求情理由,周官認為沒有減刑理據。
女東主梁艷君(41歲)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詐騙罪成,鄧家駒(31歲)較早前承認一項串謀詐騙,並轉做控方證人,指證梁。
案情指,梁開設的迪卡辰鑽飾珠寶有限公司自2019年尾營業額大跌9成,拖欠供應商約150萬元債項,又曾向貸款公司借貸50萬元支持營運。
去年4月22日案發當日,梁報稱下午攜帶內有329件珠寶共值近250萬元的紅色行李箱,乘坐港鐵至佐敦站時,遭穿黑衣黑帽的鄧搶去行李箱,車門關上後梁無法追截,隨後報警求助。
警方翻看閉路電視片段後於佐敦懷高大廈截停鄧,鄧警誡下指「係嗰個紅衫嘅女人揸住紅色喼指使我叫我搶佢個喼,因為佢等錢使」,又承認案發前2個月梁以10萬元為酬,要求鄧搶去其行李箱,案發前夕2人約定於金鐘站「下手」,梁表示會身穿紅色大衣,手拖紅色行李箱以作辨識。鄧再承認案發時因列車開門錯誤,在金鐘站未能下手,隨梁前往中環時失去其蹤影,2人遂通電話於尖沙咀站外會合,到達佐敦站時鄧終成功搶走行李箱。
案發前2個月,梁提高運送保險至上限250萬元,案發當晚梁遂向保險公司職員表示珠寶被劫。
法庭記者:陳慧瑩
建立時間11:46
更新時間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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