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集會案|李卓人等5人認罪下周求情判刑 黎智英等3人否認控罪受審
2021-11-01 17:15
支聯會去年舉辦六四集會後,共26名民主派人士分別遭票控舉行、明知而參與及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前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壹傳媒黎智英等8人原否認控罪,案件原訂今日於區域法院開審,李卓人、蔡耀昌、梁耀忠、梁錦威及胡志偉開審前均承認各自控罪。案件下午續審,認罪5人則押後至下周五求情判刑,期間李卓人、梁錦威及胡志偉還押候判。
李卓人、蔡耀昌、梁耀忠及梁錦威均承認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4人連同胡志偉再承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李卓人另承認一項舉行未經批准集結罪。
李卓人認罪時稱「悼念六四係應該做嘅事,應有之義,無悔無憾」;鄒幸彤否認控罪時則稱「唔明白點解係一個罪名」、「悼念毋須批准」;而何桂藍被問及是否明白控罪時明言「明唔明我都唔會認㗎喇」。
案情指,蔡耀昌代表支聯會於案發前向警方申請舉辦六四周年晚會,惟警方以疫情嚴重為由禁止集會。其後支聯會時任正副主席李卓人及何俊仁舉辦記招,交代自己會以個人名義,依舊到維園悼念六四,惟希望悼念活動改為遍地開花,透過網絡實時連繫。案發當日下午4時起,警方於維多利亞公園內外擺放多個揚聲器,不斷重複警告市民不要聚集。下午4至6時左右,蔡耀昌和梁錦威在維園入口分發蠟燭單張,蔡用揚聲器指警方以疫情作借口禁止晚會,呼籲公眾燃點燭光一同悼念。5時半左右李卓人在維園噴水池以揚聲器發言,包括蔡耀昌、梁耀忠、梁錦威等12人立於其後,在李卓人帶領下點燃並高舉燭光,李卓人發言呼籲香港人堅持悼念和反抗,希望大眾不只在維園內,更要在香港各處燃點燭光,公眾集會會於晚上8時開始,半小時結束,然後高叫「平反六四」、「追究屠城」、「結束一黨專政」等口號,餘人和應。
及至下午6時許,人群開始於噴水池旁聚集,群眾包括眾被告除黎智英外進入因疫情而遭關閉的足球場,李卓人期間高呼「反對國安法」、「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口號。李卓人、蔡耀昌、梁耀忠、梁錦威及胡志偉等眾被告在足球場內手持白燭聚集在一起,周圍有不少人大叫政治口號。及至晚上8時,聚集人群增至2萬人,李卓人正式宣布集會開始並發表演說,指「黑警肆虐逼迫抗爭者」,又提到新冠肺炎擴散至全世界惟中共政權隱瞞人禍真相,並指《國安法》為極權工具用以打壓港人自由,人民不會忘記為爭取自由而被捕和被「黑警」虐打的人士。群眾在李的帶領下默哀,高舉燭光以表怒憤對抗極權,高叫口號及唱政治歌曲。集會歷時45分鐘後宣告結束,人群開始散去。李卓人案發前後多次在Facebook上發文,其中案發當日拍攝了李與群眾在維園席地而坐的照片,提到「維園30年我們都在現在坐的地方搭台,但今年沒有台,燭光不滅,人心不死。」
控方開案陳詞中引述警方負責警司周詠儀當時基於公共安全秩序及他人權利自由而禁止六四晚會,提到辯方將挑戰未經批准集結罪行本身違憲,及周詠儀決定越權。控方引用2005年梁國雄就《公安條例》上訴至終審法院案例判決,反駁指判詞中早已排除此說法,未經批准集結刑事化做法合憲。控方又提到辯方質疑警方禁止集會決定不合比例地限制人權,指控衞生署當時的建議錯誤。
控方反駁指周詠儀決定應由上訴委員會檢視,而非刑事法庭,再者案發當日警方無執法行動,不構成任何權利自由限制。最後即使容許在庭上爭議相關事項,控方亦會舉證包括周詠儀公眾集會評估及衞生署感染控制處主任陳虹醫生評估新冠肺炎公眾風險,疫情致命亦易於傳播。控方指出為保障大眾福祉故需暫時禁止集會,而其中只禁止了一種行使權利的模式。
開案陳詞又提到黎智英當日於維園噴水池李卓人發言時,偕12人立於其後,建議李卓人燃點燭光又和應口號,後來曾於筲箕灣受訪,指對眾多市民到維園感到鼓舞。而鄒幸彤及何桂藍則曾分別在Facebook發文指支聯會堅持入維園悼念六四,「禁令禁不了燭光」,及「悼念,就是反抗。首個不獲批准的六四,燭光依舊映滿球場」。案件明早續審,將傳召周詠儀作供。
26名被告分別為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蔡耀昌、張文光、麥海華、尹兆堅、趙恩來、梁耀忠、梁錦威、黎智英、郭永健、陳皓桓、何秀蘭、胡志偉、梁國華、黃之鋒、羅冠聰、袁嘉蔚、梁凱晴、岑敖暉、何桂藍、張崑陽、梁國雄、朱凱廸及楊森。除黎智英外,其餘25人被控於去年6月4日在維園外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另外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蔡耀昌、張文光、麥海華、尹兆堅、趙恩來、梁耀忠、梁錦威、黎智英、郭永健及陳皓桓共13人被控非法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李卓人再被控舉行未經批准集結罪。
法庭記者:陳子豪
建立時間11:33
更新時間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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