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派公務員擔任立法會選舉工作人員 聶德權:無故缺勤紀律機制跟進
2021-10-29 16:31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向全體公務員發信,表示已向各部門首長發出指令,指派公務員在12月立法會選舉投票日中,擔任選舉工作人員,改變以往由公務員自行報名參與的做法。而不履行有關工作或未獲批准缺勤者,將被按照紀律機制跟進。
聶德權在信件中表示,12月的立法會換屆選舉,是完善選舉制度後的第二場選舉,而公務員隊伍作為特區政府的骨幹,肩負貫徹落實「一國兩制」責任,因此擔任選舉工作,讓立法會選舉可順利進行是責無旁貸。
由於已登記選民人數逾440萬,涉及設立超過620個票站,加上分發選票、維持票站秩序及點票等工作,選舉事務處預計投票日當天需要超過36,000位選舉工作人員。為確保有足夠的人手,當局有必要指派合適的現職公務員出任不同職級及類型的選舉工作人員。
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公務員須執行的職務,除日常職務和其他由所屬部門首長指派的職務外,亦包括由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指派須擔任另一部門或組織的其他職務。
聶德權表示,選舉事務處會由今天起陸續發出委任函,亦會安排公務員出席相關的簡介會和訓練。他表明若有個別同事未履行有關工作,或在投票日當天在未獲批准下缺勤,選舉事務處會轉介個案予人員所屬部門,根據紀律機制作出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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