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警會報告:去年2300項指控 72宗屬實

2021-10-29 04:30

  (星島日報報道)監警會(見圖)昨完成最新工作報告,指過去一個年度處理逾二千三百項對警方的指控,當中七十二項指控被列為「獲證明屬實」;其中一名被捕人遭警署警長檢走身穿的長褲作證物,只獲發短褲替換,其子隨後提供衣物,但大部分衣物遭警員拒收,被捕人不久因肺炎離世,涉事警員疏忽職守「獲證明屬實」。

  監警會昨向立法會提交工作報告指出,二〇至二一年度接獲投訴警察課一千六百三十六宗須匯報投訴,按年下降百分之七點八,同期通過一千三百九十宗須匯報投訴,按年上升百分之七點五;監警會共通過二千三百一十一宗指控,當中一千零一十一宗涉及行為不當、態度欠佳及粗言穢語,佔整體百分之四十三點七,其次為疏忽職守,有九百六十八宗,佔百分之四十一點九。

  整體指控中,經全面調查的指控達七百零二項,當中七十二項被列為「獲證明屬實」,十八項被列為「未經舉報但證明屬實」,四項被列為「無法完全證明屬實」,二百零八項被列為「無法證實」,三百六十四項被列為「並無過錯」,三十六項則被列為「虛假不確」。

  報告中交代一宗個案,指投訴人父親涉嫌「管有危險藥物」被捕帶署,身為案件主管的警署警長檢取被捕人長褲作證物,並將私人短褲給他替換;投訴人翌日帶外套等衣物到警署,但另一警務人員只接收一件外套,沒解釋拒收其他衣物原因。被捕人隨後被押上法庭時沒穿外套,他雖獲法庭批准保釋,但同日不適送院,兩日後因肺炎過身,投訴人認為父親可能因羈留時,未獲足夠衣物保護致死。

  監警會相信涉事警務人員疏忽職守,沒按既定程序尋求案件主管指示,指控被分類為「獲證明屬實」;投訴警察課亦向警署警長新增一項「未經舉報但證明屬實」指控,認為他檢取長褲時應考慮跟進安排。

  警方則回應,投訴警察課已將相關調查報告呈交監警會作審核,經監警會覆檢後,已將調查結果通知投訴人,投訴警察課不作進一步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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