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警長證供存疑 3少女脫非法集結罪

2021-10-26 15:39

被告何紫瑩(左);被告凌嘉慧(右)。資料圖片
被告何紫瑩(左);被告凌嘉慧(右)。資料圖片

港府前年10月以緊急法實施《禁蒙面法》,多區均有示威抗議活動。同月7日,3名少女被控非法集結罪,案情指她們在紅磡掟磚和擲鐵馬,遭便衣警長尾隨及拘捕,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鄭念慈裁定3人罪名不成立。

鄭官在裁決時,對於尾隨警長的作供,存有兩大疑問。第一疑點,警長指全部被告都身穿波鞋,惟其中一被告被捕後,在警署拍照時,並不是穿波鞋。

另一疑點是警長尾隨的3個人,他說其中一人頭戴cap帽,惟3名少女被捕後,沒人戴cap帽,而在她們的手袋內,也沒有發現cap帽。

裁判官表示不能確定3名被告是否參與擲鐵馬和掟磗,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故裁定3名少女罪名不成立。

3名被告依次為凌嘉慧(18 歲,學生)、柯善雅(18 歲,學生)及何紫瑩(20 歲,無業),她們聞判無罪後,立即鬆一口氣,以及轉身向旁聽人士鞠躬致謝。

控罪指她們於 2019 年 10 月 7 日在紅磡民兆街近民泰街參與非法集結。

記者陳慧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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