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擴展營業範圍 慈雲山食肆負責人判囚緩刑 2021-10-20 20:25 慈華里。網圖 一名食肆持牌人因非法擴展營業範圍,昨日(19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監14天,緩刑18個月。 食環署發言人表示,該署人員早前發現一間位於黃大仙慈雲山慈華里的食肆非法擴展營業範圍,遂分別於4月21日及6月18日採取行動,向該食肆持牌人提出檢控。 根據《食物業規例》(第132X章),任何持牌人除非獲得食環署署長書面准許,否則不得在其牌照批准的圖則所劃定的食物業處所的範圍以外的任何地方經營食物業,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及監禁3個月。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電郵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立會三讀通過劏房租管條例 陳帆:設起始租金不可行 下一篇 學會料營造師未來缺至少300人 籲規範化註冊制度 最新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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