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扩展营业范围 慈云山食肆负责人判囚缓刑 2021-10-20 20:25 慈华里。网图 一名食肆持牌人因非法扩展营业范围,昨日(19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监14天,缓刑18个月。 食环署发言人表示,该署人员早前发现一间位于黄大仙慈云山慈华里的食肆非法扩展营业范围,遂分别于4月21日及6月18日采取行动,向该食肆持牌人提出检控。 根据《食物业规例》(第132X章),任何持牌人除非获得食环署署长书面准许,否则不得在其牌照批准的图则所划定的食物业处所的范围以外的任何地方经营食物业,违例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10,000元及监禁3个月。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电邮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立会三读通过劏房租管条例 陈帆:设起始租金不可行 下一篇 学会料营造师未来缺至少300人 吁规范化注册制度 最新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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