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4女生刑毀優品360改判入更生中心 官:須阻止他人「有樣學樣」

2021-10-19 15:49

當日便衣警員拘捕涉案多名男女。網上圖片
當日便衣警員拘捕涉案多名男女。網上圖片

4名16至19歲女學生前年10月夥同他人,到位於葵涌新都會廣場的「優品360」大肆破壞,被葵青警區拘控,4人分別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24個月感化。律政司不滿刑罰過輕申請覆核,至上月高等法院改判她們入更生中心,今日頒下書面判決理由。裁決書指出,原先的判刑偏重更生,而忽略本案嚴重程度,故非禁閉式刑罰並不恰當。

裁決書續指,本案屬於一連串破壞社會安寧事件中的其中一個「高危日子」,各被告有預謀犯案,其他同黨分工合作,闖入店鋪大肆破壞,有人撐傘,有人掃跌貨架,令店內顧客均落慌而逃。即使她們真誠悔改,但法庭須阻止他人「有樣學樣」,故判處入更生中心,可讓被告接受應得的懲罰同時獲得改過自身的機會。

4名被告本年2月於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席前認罪,羅官批評她們的行為無法無天,類同黑社會,判處18歲陳佩瑩、18歲曾梓嫣及19歲黃斯曼社會服務令240小時,但考慮到第三被告、陳的妹妹C.C.Y犯案時不足15歲,或許只是心智未成熟,故判她感化令24個月。全部人另須賠償店鋪一千多元。

律政司一方覆核時指,本案案情與公眾活動有關,判處非拘留式刑罰屬原則性錯誤,亦不足以反映刑責。律政司提到,年輕或個人背景作為量刑考慮微不足道,陳、黃及曾只是中學生,稱不上有良好的全職工作記錄。而首二人在會面中嘗試淡化自己在事件中扮演的角色,未必有真誠悔意;純粹假設C.C.Y受姐姐影響而犯案則不妥當。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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