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會通過賦權主席設審議時限

2021-10-16 04:30

  (星島日報報道)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昨通過修改《會議程序》,財委會日後可決定是否討論在工務或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已經通過的撥款項目;賦權主席可就議程設審議時限、決定議員可否提出傳召官員議案;俗稱「37A」臨時動議程序亦被取消。新修訂將於立法會換屆後開始實施。

  財委會昨通過修訂《財務委員會會議程序》、《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會議程序》及《工務小組委員會會議程序》。根據新修訂,財委會轄下工務或人事編制委員會通過的撥款建議,財委會毋須再次討論,除非有三名財委會委員聯名要求推翻建議,並獲過半數財委會委員同意。另外修改正副主席選舉程序、訂明財委會主席日後有權決定議員可否提出傳召官員的議案;亦有權就審議議程項目或議案設定時限。是次修規亦取消俗稱「37A」無經預告臨時動議程序以杜絕拉布。

  財委會的人數組成亦有變動,日後除立法會主席外,其他議員將不再是財委會當然成員,可選擇是否加入;委員會人數將會設定下限,財委會須有最少五十名委員,而人事編制小組和工務小組分別須有最少十五名委員。

  民建聯陳克勤(見圖)在會上表示,如不適當地修改會議程序,便會為不守規的議員留下「鑽空子」的空間。他籲官員日後到立法會解說要準備充足,直接回應議員提問;勿以為修改程序後立法會會淪為「提款機」,強調議員會看緊「每分每毫」,不會輕易通過撥款。

  經民聯林健鋒則表示,過去幾年立法會陷入不忍目睹的亂象,流會、拉布等情況令市民非常失望,期望修改程序後能撥亂反正,並配合落實愛國者治港,令議會出現新氣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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