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以裸照性愛片 勒索女子200萬罪成

2021-10-16 04:30

  (星島日報報道)X小姐遭兩名男子以性愛片段及照片勒索二百萬,兩男昨在區域法院分別被裁定勒索及欺詐等罪名成立。法官祁士偉(見圖)在裁決時指,案中兩名被告共同參與勒索過程,雖然威嚇由次被告發出,但他會向首被告以電話等方式匯報。更以WhatsApp截圖,向首被告索取確認才行事。法官將案延至下月一日判刑,兩名被告繼續還柙。

  法官昨在判辭指,去年一月二日兩名被告與X的代表律師會面,二人在律師面前刪除含有性愛片段的USB。兩被告同日被捕,警方在首被告的背囊檢獲多一枚USB,內含有舊片段以及新的影像。法官指首被告的企圖很清晰,明顯被告行為「肯定不誠實」,是刻意欺詐。

  法庭已就此宗勒索案頒令,任何人禁止發布或廣播任何可能會致使公眾識別受害人身分,包括姓名、地址、職業、犯罪行為的地點、及識別被告與受害人的關係等資料。控罪指兩被告於前年七月三十一日至去年一月二日,以X十年前的裸照及性愛片段威脅,勒索二百萬元。

  X在審訊期間在屏風後作供稱,她曾與首被告拍過一兩次性愛片段,純粹作私人用途。她咽哽表示,自己當時年少無知,沒想清楚後果。

  直至前年X收到由次被告寄出的勒索電郵,內容提到他持有她與首被告的性愛片段及照片,並有可能「意外」流出片段。她表示擔心片段會被公開,全公司均會知道此事,會摧毀多年來建立的形象。

  X指首封電郵用詞含有不少法律用語,X於是尋求律師協助,並發電郵要求次被告提出相關影片,首被告透過facebook傳訊給X,內含三張照片及一段影片。X驚訝,表示不敢相信首被告保留多年前的影像。X曾向法庭申請禁制令,禁止兩被告流出性愛片段及裸照。

  其後,次被告在另一封電郵確認,會遵守法庭禁制令,同時亦提及陳冠希事件,指不擔保影像會被意外流出。X表示感覺被對方威脅。去年一月二日X代表律師在一律師樓與兩名被告會面,會面過程被錄音。X的代表律師把已標記的二百萬現金放在會議桌上,兩名被告在律師樓內被捕。

  案件編號:區院刑事二四一——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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