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涉藏38枚催淚彈等彈殼判社服令 官:被告或受精神問題影響

2021-10-12 15:36

被告周敏(中)。 資料圖片
被告周敏(中)。 資料圖片

27歲網媒記者在2019年在西灣河地鐵站,被搜到38枚已使用的催淚彈彈殻、瑞士萬用刀及膠索等。被告早前被裁定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成,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脫,案件今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王證瑜判刑時指被告犯案時或受精神問題影響,判被告240小時社會服務令,認為刑罰可起阻嚇及更生作用。

王官判刑時指,一般情況而言會就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判處監禁,但考慮到涉案彈藥只是彈頭和彈皮等。而被告患先天性及終身自閉症譜系障礙,另有專注力不足和過度活躍問題,犯案時或受精神狀況影響,終接納社會服務令報告感化官的建議,判處最高時數的240小時社會服務令,相信可反映本案嚴重性。

27歲被告周敏報稱《香港學生媒體》記者,他被控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控罪指他在2019年11月18日,在港鐵西灣河站B出口管有彈藥,即9枚催淚煙榴彈彈頭、1枚催淚煙榴彈彈皮、23枚 37/38 毫米催淚彈彈殻及5枚38毫米催淚彈彈殻。他另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控罪指他在同日同地管有1個瑞士多用途工具、 1把鎅刀、1把剪刀、7條膠索帶及1個打火機。

法庭記者: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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