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潤雄:教師須識《基本法》

2021-10-09 04:30

■楊潤雄指公營學校有很多課程內容,涉及《基本法》和香港憲制地位等課題,故教師必須對《基本法》有所認識。
■楊潤雄指公營學校有很多課程內容,涉及《基本法》和香港憲制地位等課題,故教師必須對《基本法》有所認識。

  (星島日報報道)新一份《施政報告》提出,公營學校新入職及新聘請的老師,下學年起需通過《基本法》測試。教育局局長楊潤雄昨解釋,公營學校課程有較多涉及《基本法》與憲制地位等課題,故教師須對《基本法》有一定認識,當局將在數月內公布執行細節,配合學校聘期安排考試,又指原則上該測試及格後,即使將來轉校毋須再考,而長遠考慮涵蓋其他學校。

  教育局局長楊潤雄昨先後出席政府記者會及教育工作者聯會活動,就《施政報告》中的教育政策解說,其中下學年起要求官立及津貼學校的新聘教師須先通過《基本法》測試,方可獲聘的政策,備受關注。他解釋指,現時公營學校有很多課程內容,涉及《基本法》和香港憲制地位等課題,故公營學校教師必須對《基本法》有一定認識。

新入職教師的《基本法》測試內容、試卷難易度與及格分數等,楊潤雄指,均會參考公務員招聘的《基本法》測試,即以選擇題為主,答對一半或以上為及格,形容「不會太難」,又指原則上,新入職教師只需考一次並取得及格,日後轉校或有新崗位亦毋須再考,即終身有效,「除非將來公務員的《基本法》測試有新的要求或改變,覺得有需要才會作出修訂。」

  楊潤雄又指,現時公務員均需先考核《基本法》,在招聘上亦無困難,相信新安排不會增加學校招聘教師的難度,暫計畫每年舉行兩場考試,以配合學校聘請教師的周期。對有校長關心幼稚園教師需否應考該試,楊潤雄指將於數月內公布執行細節,而毋須應試的在職教師,當局亦會透過培訓等活動,增加他們對《基本法》的認識,長遠亦考慮涵蓋至其他類別學校。

至於教師專業操守指引,楊潤雄指,主要根據過去處理的二百多宗有關教師專業失德個案,以及從法庭相關判決、投訴個案取得的經驗,以實例形式,重新表達「何謂一名合適且符合法例要求」的教師,有助教師更清楚當局及社會的要求,局方亦可更清晰地執行《教育條例》賦予的權力。

特首林鄭月娥在發表《施政報告》時指,有意為公民與社會發展科教師親自上一堂課,讓他們更好掌握特首在「一國兩制」下的憲制地位和職權,有教師對此表示疑慮。楊潤雄指,特首本意是以第一人稱視角,分享《基本法》下特首的日常工作、權利及職責,作為教師授課時的「增潤資料」,而「非教大家如何教此科」,強調特首相信教師的教學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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