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皓桓胡志偉等七人 承認煽惑遊行今判刑

2021-10-08 05:30

被告朱凱廸(左起)、陳皓桓、梁國雄及胡志偉,當日帶領約一百人遊行至灣仔。
被告朱凱廸(左起)、陳皓桓、梁國雄及胡志偉,當日帶領約一百人遊行至灣仔。

  (星島日報報道)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民主黨前主席胡志偉及立法會前議員梁國雄等七人,在警方禁止下到港島參與去年七一遊行,昨在區域法院分別承認煽惑他人、舉行或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三罪。控方指,陳皓桓等人在七一帶領約一百人遊行至灣仔,警方約十五分鐘後駕水炮車掃蕩現場,陳等人欲重組遊行隊伍不果,當日近百條巴士、小巴及電車線服務一度暫停或改道,法官游德康將案延至今午判刑。除了曾健成和鄧世禮獲准保釋,其餘五被告繼續還柙。

  陳皓桓、徐子見、胡志偉及曾健成承認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陳、徐、胡、朱凱廸、梁國雄和鄧世禮另承認一項舉行或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陳皓桓與梁國雄再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案情指,民陣和徐子見於去年向警方申請於七一回歸日在港島區舉行集會及遊行,同被警方以公共安全及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等理由反對,其後上訴遭駁回。陳、曾、徐及胡在同年六月三十日,在終審法院外舉行記招,手持「反對國安法,七一齊上街」的海報,又叫喊「七一街頭見」等口號。

  陳表示,若上訴被拒仍會堅持以個人身分發起遊行,他清楚有被捕風險,仍要「走出嚟」告訴香港人不要放棄。

  陳在六月三十日於facebook發文呼籲公眾參與翌日舉行的「七一反抗國安惡法 堅持五大訴求」遊行。在案發日,陳、徐、胡及朱分別在各自的facebook發布他們身處遊行的照片。

  案發前約下午一時,有大批示威者聚集銅鑼灣一帶,其後在軒尼斯道,陳等人帶領遊行人士由軒尼斯道走至杜老誌道,當時至少有一百人跟隨,期間他舉起「五一」手勢及叫喊口號,獲其餘被告和示威者和應。約五分鐘後警方的水炮車駛入該處驅散人群,陳等人和示威者隨即疏散,他們在水炮車駛離後,欲重組遊行隊伍不果。

  綜合辯方求情稱,為數約百人參與的遊行歷時僅四十分鐘,屬小規模,曾、鄧在遊行中沒有與警方對峙,亦沒有使用暴力及鼓勵他人使用暴力,他們在公共服務方面有一定貢獻。

  另胡志偉在遊行中表現低調,多年來用心服務社區,爭取社會進步,另外他早於今年七月表示將認罪,故同樣望法庭處以緩刑。至於徐子見角色被動,沒有在終院外記者會發言,遊行時沒持橫額,亦沒作暴力行為,故各人均希望判處緩刑。

  陳皓桓自行陳情時稱,民陣原希望以合法遊行讓港人表達訴求,但警方以疫情為由拒批,故只能選擇公民抗命來違法發聲,和平理性非暴力地表達反對國安法的訴求。

  案件編號:區域刑事一〇七——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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