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長冚賭涉擅取麻雀自用 被告曾稱:返去有麻雀打

2021-10-04 17:06

被告黃文浩(左)。
被告黃文浩(左)。

已被停職的34歲大埔警區警長涉嫌去年冚賭檔後將兩副檢獲的麻雀取走自用,直至「誠信審核行動小組」介入揭發。他否認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今日於粉嶺裁判法院開審。

當日駐守大埔警區特別職務隊的警員張耀永供稱,在宣布拘捕賭檔負責人凌裕文後,曾聽到同袍問被告:「呢兩副新嘅麻雀使唔使seize(沒收)?」被告回應:「唔使,等我嚟。」之後向凌提出以100元買起它,對方回應:「阿sir你攞去啦。」被告向凌單眼。

張耀永亦供稱,行動期間自己向同袍確認會檢取的證物包括2張電動麻雀檯、4副麻雀、5500元懷疑賭款、8張腳凳等,但就沒有涉案的另外兩副麻雀。控方的開案陳詞指稱,被告在行動後曾稱:「返到去有麻雀打。」證物組人員其後在警車NY5726第3排座位中間走廊位置發現該2副麻雀,它們呈垂直擺放。被告在詢問下承認疏忽,指因覺得不需事事交代故沒有就此上報。

辯方盤問時指,被告一度將凌帶離現場問話,惟張未有在記事簿寫下及即場詢問其中原因。張回應指,需視乎情況而論,如與案件無關便不會寫,加上被告是自己的直屬上司,相信他會主動告知相關調查結果,但當下沒有留意做法是否違規。辯方亦指稱,張之後沒有核實被告與他人的對話內容,而「呢兩副新嘅麻雀使唔使seize?」此提問根本不存在。張在複問時澄清,記事簿只會摘錄「本人嘅行蹤,或者做過嘅嘢。」

被告黃文浩被控於去年8月4日,在香港身為警務人員,在執行公職的過程中或在與公職有關的情況下,無合理辯解而故意、有意圖及不合法地作出失當行為,即在粉嶺和隆街22號地下後鋪內進行調查期間,接受、獲得或挪用兩副麻雀;及隱瞞或未有向王裕昌、馮達仁、江偉峰、警區指揮官、總警司或香港政府申報披露,他在上述調查期間,曾經從凌裕文接受、獲得或挪用上述兩副麻雀。

法庭記者:湯璧瑜

建立時間:1259
更新時間:1706

警員張耀永。
警員張耀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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