窺淫罪立法通過 影裙底可囚五年

2021-10-01 04:30

■鄧炳強指出,現行法例並無針對窺淫或偷拍的特定罪行。
■鄧炳強指出,現行法例並無針對窺淫或偷拍的特定罪行。

  (星島日報報道)立法會昨三讀通過《2021年刑事罪行(修訂)條例草案》,窺淫罪、未經同意下拍攝私密部位罪如「影裙底」和「高炒」,以及兩項發布私密影像罪行正式立法,四罪最高可判監禁五年。當局同時擴闊「私密影像」定義以涵蓋「移花接木」影像。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明,修例可向公眾發出清晰訊息,不應作出條例所規限的卑劣行為,如干犯有關罪行有嚴重後果,並確保罪行範圍明確。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發言時指,現行法例並無針對窺淫或偷拍的特定罪行,要視乎每宗案件情況按不同法例條文檢控,例如遊蕩罪、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罪等,但以這些控罪作出檢控存在一定困難,刑罰亦相對輕。

  修例訂立四大罪類,包括窺淫罪,任何人如果未經受害人同意,在受害人有合理期望能夠提供私隱的地方秘密觀察或拍攝受害人的私密部位或進行私密作為,即屬犯罪;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處理包括俗稱「影裙底」和「高炒」拍攝胸部的行為。

  另有兩項與發布私密影像有關的罪行,包括發布干犯窺淫罪或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所得的私密影像,以及未經同意下發布或威脅發布私密影像。後者可處理受害人可能曾同意拍攝私密影像,但沒有同意後來的發布行為的情況,例如色情報復的情況。

  在刑罪方面,四項罪的最高刑罰都是判監禁五年。

  昨日同時通過就修例動議共十五項修正案,包括擴闊「私密影像」的定義至涵蓋「移花接木」影像,以及賦權法庭將涉案影像刪除和下架。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形容今次立法修例是一個好的起步,後續應做好公眾教育,提高市民的守法意識。對於法例涵蓋移花接木影像,她稱自己也是受害人,如有女性的頭像被移至整段色情影片,對當事人名譽、生活構成非常嚴重影響,認同現時條例修訂全面。

  平機會主席朱敏健認為,修例對政府及平機會在社會上推廣平等、消除騷擾和歧視的工作大有幫助,亦可加強保障市民,防止發生性自主權遭侵犯,以至不同形式的性騷擾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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