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志口罩違商品例罰萬元

2021-10-01 04:30

  (星島日報報道)已解散的政黨香港眾志早前售賣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的「自救口罩」(見圖),其包裝盒上寫上「ASTM Level 1」字樣,惟經檢驗後發現未達標。其成員連同負責供應的「黃店」「The Artlab by Favilla(Favilla)」及老闆被控供應虛假貨品及管有虛假貨品等共五項傳票罪。與眾志有關的公司「衝刺」昨於觀塘法院承認一項管有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銷售、商業或製造用途罪,被判罰款一萬元,另須交還總值九萬多元的九百三十五盒口罩予海關,但前副主席鄭家朗及常委梁延豐因缺席聆訊,法庭將重新發出傳票。

  五項傳票控罪的涉案日期介乎去年四月二十一日至五月二十二日之間。第一項控告「朝花夕拾有限公司」(Favilla Limited),即該餐廳,指它供應或要約供應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第二項控告餐廳老闆梁百豪,指他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第三項控告「衝刺有限公司」,指它在新蒲崗某工廈單位內管有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銷售或商業或製作用途,即九百三十五盒外科手術口罩。第四及五項分別控告時任眾志副主席鄭家朗及常委梁延豐,指他們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商業用途。

  針對「衝刺」的案情指,海關去年接獲線報後,上門檢獲九百三十五盒總值逾九萬元的口罩,經諮詢專家意見及實驗化驗後發現,口罩至少要達「ASTM level 1」才符合標準,若在醫療環境使用涉案口罩的話會對醫護人員帶來中等程度的風險。梁百豪及其餐廳的案件則押後至十一月十一日再訊,皆暫時毋須答辯,以待檢閱控方文件。

  案件編號:觀塘傳票 一七八七三、一七八七四、一七八七五、一七八七六、一七八七七——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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