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質疑香港會不合時宜 政府指地契999年修訂須雙方同意
2021-09-29 17:25
立法會謝偉俊議員就香港會會所土地契約提問,指會所以低廉地租佔用中環核心用地,會員非富則貴,一般市民無法享用其設施,政府有否評估是否不合時宜。發展局局長黃偉綸回覆指,香港會租期為999年,修訂地契條款或進行換地須由雙方同意。
謝偉俊在提問中指出,有意見認為香港會佔用中環核心用地逾一世紀,惟其會員一直只有約1500名,而因應香港已回歸祖國,該會所作殖民地時期英國官商聯誼場所的用途不復存在。認為香港會會所以低廉地租佔用中環核心用地,政府有否評估是否不合時宜及不符合公眾利益,會否考慮向香港會提出換地建議,騰出其會所佔用的珍貴用地作重新發展。
黃偉綸回應指,香港會會所地契年期由1894年2月20日起計999年。該地契屬舊式的無限制批約,除了限制用地不可作厭惡性行業的條款外,並沒有其他限制條款;由於香港會的地契屬舊式的無限制批約,其重建並不涉及契約修訂和土地補價。
對於該會是否須就租金收入繳稅,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表示,基於《稅務條例》的公事保密條款,政府未能透露個別個案的資料。
黃偉綸指,土地契約屬政府和私人土地業權人之間的私人合約,修訂地契條款或進行換地須由雙方同意。一般來說,政府只會在非常特殊且具充分政策理據的情況下(例如保育個別特殊土地或建築物),才與土地業權人商討非原址換地,而香港會的用地並不屬於此類情況。
從實際角度而言,相信任何土地業權人不會輕易放棄位處中環「商業」用途地帶的土地,即使假設雙方進行商討,政府在過程中亦很可能要作出相當大的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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