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交選舉申報書判囚半年 前公民黨執委陳宇明上訴得直即時獲釋

2021-09-28 11:41

陳宇明認為今次事件屬無妄之災。
陳宇明認為今次事件屬無妄之災。

在前年區議會選舉中落敗的前公民黨執委陳宇明,因沒有按規定提交選舉申報書,被廉政公署起訴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裁判官杜浩成早前判陳監禁6個月,他不服刑罰今到高等法院提出上訴。法官張慧玲指:「點解依單案會去到判囚9個月(量刑起點)咁勁?最高都係判囚1年,我睇唔出單案去到咁嚴重嘅範疇」,最終判已服刑54天的陳宇明上訴得直,即時獲釋。陳對上訴得直感到開心,認為自己算是遭受無妄之災,亦寄語來年的參選人「更加謹慎面對參選依件事」,但他指自己暫無計畫再次參選。

陳宇明為2019年區議會選舉觀塘區栢雅選區的候選人,陳沒有在法定限期內提交選舉申報書,令選舉事務處未能跟進其選舉開支。裁判官杜浩成早前判陳監禁6個月,即量刑起點為監禁9個月。

法官張慧玲今指事件雖不算是無心之失,但並非隱藏秘密捐款去向,陳與妻子在2018年提出離婚,當時兩夫婦因爭奪子女撫養權而忙於家事。張官遂稱:「需唔需要監禁9個月呢?」,「點解依單案會去到監禁9個月咁勁?」,「判監唔係錯,但最高刑罰都係監禁1年」,「我睇唔出單案去到咁嚴重嘅範疇」。

張官又指其中一個案例的參選人故意不提交提交選舉申報書,理應刑責更重,但只是判處罰款,律政司一方亦認同判囚9個月的確較為嚴苛。張官認為陳已坐牢54天,已相等於監禁4個月,而監禁已比此罪一直以來判處罰款或社會服務令更有阻嚇作用,故判陳上訴得直,即時獲釋,將擇日頒布書面判詞。

法庭記者:劉曉曦

陳宇明當庭釋放,稱自己暫無計劃再次參選。
陳宇明當庭釋放,稱自己暫無計劃再次參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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