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奪資助理大助教涉改電腦窺對手計畫書 控辯方就證物呈堂爭拗

2021-09-21 13:49

被告馮建雄。
被告馮建雄。

理大物理學系助理教授涉嫌為成功申請學術資助,擅自升級其電子系統帳戶的權限,以窺看競爭者的申請計畫書,被控4項「為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案件今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根據控方第2位證人,即學資會電腦系統分析員所提供的3份電腦文件,可歸納出被告用其電腦進入多個不屬於自己的教資會帳號。由於控辯雙方就證物及證供的呈堂性爭持不下,裁判官決定下午繼續審訊。

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電腦系統高級分析員彭仲強指,根據他提供關於分別3個IP位址使用不同帳號進入教資會系統的電腦文件紀錄,發現上述IP位址皆以極短時間間隔以不同帳號進入教資會,從他的專業判斷來看,這種現象與正常而言同一IP位址所呈現的「慣性」相違,故認為是不尋常。

另彭所提供的3個IP位址皆有進入過被告馮建雄的帳戶紀錄,其中1個IP位址於2016年12月至2017年10月甚至只顯示進入過馮的帳戶,可歸納為馮於當時的慣性IP位址。

控方要求使用上述3份電腦文件作為呈堂證供時,辯方指控方未呈上相關文件所涉及的電腦運作正常證明,未有遵守《證據條例》第8章第22A條而反對呈堂,控方指條例是用以方便證據呈堂的程序,指辯方以條例要求控方必須提交相關電腦證明為「聞所未聞」,而「證人已口頭上承認親眼目睹該份資料並列印」,質疑還有什麼理由反對上述文件呈堂。

雙方爭持不下,故裁判官梁雅忻決定下午續審,以盡快在本周四續審前處理好證據的呈堂性問題。

被告馮建雄被控4項「為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指他於2017年10月18日未經授權將研究資助局電子系統的一個帳戶從「用戶帳戶」升級為「系統帳戶」,而取用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的電腦。以及於2017年11月22日至2018年2月2日期間,目的在於使自己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3次取用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的電腦。

法庭記者:梁庫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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