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襲警搶槍案 大狀求情被官罵
2021-09-18 04:30
(星島日報報道)前年十月十三日於旺角示威現場發生示威者「起飛腳」及「搶槍」一幕,涉案的三十一歲男地盤工人及十八歲男學生分控非法集結,襲警罪,企圖搶劫罪成,以及拒捕等罪。
辯方大律師昨求情時被法官謝沈智慧多次打斷,直斥「一份求情陳詞書都無,又未準備好案例,我好似仲着緊過你」。法官則指男學生「乜都無諗清楚」就去示威,反問「佢知道啲乜,反對啲乜」,其家庭環境「極差,身體差,都仲要去」,法官聆聽求情後,將案件延至十月八日判刑,兩被告繼續還柙。
法官要求控辯雙方就量刑案例及原則等予以協助,惟法庭未有收到辯方大律師張錦熙就該方面的書面陳詞,張大狀想進一步解釋,即遭謝官怒斥「進咩一步解釋,一份陳詞都無」。惟張大律師之後多番發言被法官打斷說,「唔好浪費大家時間」及「我好似仲着緊過你」。張大狀繼續指出案件屬於突發、被告當時沒有武器、暴力程度不嚴重及只是局部事件,而受襲警員亦不需留院。案發期間相對和平,惟謝官就非法集結一罪表示「判六個月係無可能。」
學生陳家俊的報告指,陳患上抑鬱症及創傷後遺症,因健康問題停學一年,家庭狀況差,謝官反問「屋企環境極差,身體差,都仲要去示威」,並指當時政府已宣稱會撤回逃犯條例,「都撤回啦,去嚟做乜」,批評陳沒考慮清楚就出去示威。大律師潘淑瑛表示「如果當時有人勸阻他,他會不出來」,認為判陳入更生中心較適合。陳的報告正面,會做義工,工作勤奮,謝官同意陳品學兼優。
被告謝信誠承認非法集結及襲擊正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分別指他以竹枝及其他物品堵路;及拳打警員 X,另被裁定企圖搶劫罪成,即於 二○一九年十月十三日在旺角彌敦道六二五號雅蘭中心外,企圖搶劫警員 X。被告陳家俊則被裁定一項抗拒正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成,指他於同日,在旺角彌敦道的公眾地方,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X。案件編號:區院刑事五七四——二○二○。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