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僅2公僕表現差迫令退休 議員質疑免職機制繁複

2021-09-15 16:57

聶德權指,公務員每年均須接受工作表現評核。 資料圖片
聶德權指,公務員每年均須接受工作表現評核。 資料圖片

政府可根據《公務人員(管理)命令》第12條,基於公眾利益着令表現持續欠佳的公務員退休。立法會議員謝偉銓就公務員免職機制提出書面質詢,他引述意見質疑機制繁複冗長,令管理層卻步而「隻眼開、隻眼閉」,影響公務員表現。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指,過去5年,共19名公務員因表現欠佳而啟動機制,當中2人被著令退休,他說,會探討精簡程序,並向管理層強調動用機制的重要性。

聶德權表示,當局有一套明確的制度,管理公務員的工作表現。根據這套制度,管方會表揚和獎勵表現出色的公務員;對表現欠佳者,則會加以輔導和監督,協助他們提升工作表現,以達到應有水平。對於表現持續欠佳的公務員,有既定程序,根據《公務人員(管理)命令》第12條,基於公眾利益而着令他們退休(下文簡稱「第12條行動」)。第12條行動是一項把表現持續欠佳公務員免職的行政措施。

聶德權又指,一般而言,政策局/部門管方會對表現欠佳的公務員先行勸諭和輔導。如果管理行動不奏效,局/部門會向有關公務員發出通知書,告知召寫特別評核報告及事先警告該員,一旦他在指定觀察期內的工作表現仍然欠佳,局/部門便可能會對他採取第12條行動。

根據政府數字,當局在過去5年(由2016至2020年),共有19人進入該程序,當中7人因不同理由在程序啟動後離開政府,包括因其他不當行為接受紀律處分而免職;另有6人仍正處觀察期,4人因表現有所改善而中止程序。至於兩名最終遭着令退休的公務員,分別經過6至9個月觀察期。

聶德權承諾探討精簡程序的可行性,務求適時終止表現欠佳公務員的聘用,他又指如果公務員有其他原因,令當局認為適宜基於公眾利益而着令其退休,也可引用第12條而毋須給予觀察期。

他又指,公務員每年均須接受工作表現評核,以便管方監察和評估員工的工作表現。在整個評核期內,管方會定期監察員工的工作進度及主要關注事項,並持續向員工提供意見以處理受關注的事項。如公務員的表現嚴重欠佳,有關的職系管理人員也會給予該公務員輔導、勸喻及/或警告。政府亦致力向員工提供各種與工作或技能相關的培訓,並投放資源為員工提供學習機會和資助計劃,鼓勵所有公務員在公餘時間持續進修,從而提升技能及所提供服務的質素。

聶德權又說,政府亦會於今年內設立公務員學院以加強公務員培訓,同時透過各項嘉獎計劃(例如公務員優質服務獎勵計劃、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嘉許狀計劃及嘉獎信計劃等),表揚傑出的模範員工,激勵士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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