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女生刑毀優品360判社服令律政司覆核 官指原審原則犯錯下月重新判刑

2021-09-15 15:17

當日便衣警員拘捕涉案多名男女。網上圖片
當日便衣警員拘捕涉案多名男女。網上圖片

4名16至19歲女學生前年10月13日涉夥同他人,到位於葵涌興芳路新都會廣場的「優品360」大肆破壞,損毀店內食物架、八達通收費機及鐵閘等,分別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24個月感化。律政司不滿刑罰過輕而申請覆核,案件今在高等法院開庭處理。法官潘敏琦、張慧玲及李運騰聽畢雙方陳詞後,認為原審裁判官羅德泉判刑過輕和原則上犯錯,撤銷4人原本的刑罰,下令還柙4人至10月7日,以待索取更生中心報告後重新判刑。

4名被告為同校學生,18歲陳佩瑩及其16歲妹妹,18歲曾梓嫣及19歲黃斯曼。主任裁判官羅德泉今年三月為4人判刑時指,4人行為無法無天,但考慮各人年紀尚輕及各方報告正面,故接納青少年罪犯評核委員會的報告建議,判處陳佩瑩、曾梓嫣及黃斯曼3人240小時社會服務令,16歲少女24個月感化。

律政司代表今在庭上稱,4人當日蒙面並戴上勞工手套,與其他同黨分工合作,闖入店舖大肆破壞,有人撐傘,有人掃跌貨架,店內顧客均驚慌而逃,涉案店舖事後需要停工3天,故認為此案案情嚴重,威脅公眾秩序,理應判以阻嚇及懲罰性的拘留式刑罰。答辯方則認爲原審裁判官並非明顯犯錯,法庭不應作出干預。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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