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銀行顧問否認虐打貓B 片段顯示曾向獸醫承認「我打的」

2021-09-10 14:04

證人獸醫吉川佳純(左);被告蘭天琪(右)。
證人獸醫吉川佳純(左);被告蘭天琪(右)。

操普通話的28歲男子涉嫌於去年虐待僅有4個月大的貓隻致其身體多處受傷,被控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他早前否認控罪,案件今於東區法院開審。庭上的錄像顯示,被告曾向獸醫承認貓兒的傷勢是「我打的」,並向對方猛烈揮動手部示範。

控方今傳召獸醫吉川佳純出庭作供,她於2014開始執業,主要負責貓狗的傷勢治療。吉川指,案發當日包括被告在內的2名顧客帶同貓隻來診,她向被告詢問其傷勢的原因,被告笑著回應,自己因牠於不當的地方如廁而將其打至牆上,並猛烈揮動手部示範。吉川指,自己之後有向對方解釋不應如此對待動物,又發現貓兒有連續地眨眼、左右瞳孔大小不一、左邊鼻孔有乾血等傷勢,肩部和頸部亦有腫脹。

被告承認的事實指,去年11月25日,自己與中國籍男子劉寶源把案中幼貓帶到堅尼地城厚和街19號地下香港獸醫醫院檢查其傷勢,過程被醫院內的閉路電視拍攝下來。

28歲男子蘭天琪報稱投資銀行顧問,他被控於去年11月21日在香港違反第169章 《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即殘酷地打、踢、惡待、過度策騎、過度驅趕任何動物或殘酷地使任何動物負荷過重或殘酷地將其折磨、激怒或驚嚇,或導致或促致任何動物被如此使用,或身為任何動物的擁有人而准許該動物被如此使用,或因胡亂或不合理地作出或不作出某種作為而導致任何動物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或身為任何動物的擁有人而准許如此導致該動物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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