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德昌因心臟及手腕不適未完成社服令 獲准延長限期12個月 

2021-09-09 13:02

盧德昌就參與非法集結罪前年被判100小時社會服務令。資料圖片
盧德昌就參與非法集結罪前年被判100小時社會服務令。資料圖片

社民連主席吳文遠以及當時大專學界關注組的成員盧德昌等7人於16年11月,參與「反釋法遊行」後,在中聯辦外與警方衝突。盧德昌就參與非法集結罪前年被判100小時社會服務令,今於西九龍法院進行進度報告。盧今透露由於心臟及右手腕不適,故至今尚未完成服務令。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把限期延長12個月,著盧盡快履行服務令「完咗件事」。

盧德昌今沒有律師代表,表示由於手腕不適,不宜進行重覆性動作,另有心臟問題,並已提交醫生證明,但他表示希望可繼續完成服務令。羅官傳召感化主任上庭,主任表示曾收到一份醫生紙,羅官指醫生紙上並無列明盧無法完成服務令,遂把限期延長12個月,著他盡快完成餘下30多小時服務令。

法庭記者:王永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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