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送貨員認年初二旺角非法集結暴動 官指屬領導角色判囚3年
2021-08-26 12:37
去年年初二晚大批市民在旺角參與「悼念魚蛋革命4周年」活動,期間22歲兼職男送貨員帶領約30名示威者堵路、叫口號辱罵、以強光照射,再揚言用椰子投擲警方。男送貨員今早於區域法院承認非法集結及暴動2罪,其餘2項襲警、1項拒捕和2項無票進入及乘搭列車罪則存檔法庭。法官姚勳智指被告犯案時為領導角色,帶備揚聲器到場叫罵,又帶電筒以強光照射警方,可引致非常嚴重及不可收拾的後果,終判囚被告3年。
姚官覆述案情指去年1月26日農曆年初二晚上,警方反對在旺角舉辦「勿忘魚蛋 捍衛本土」公眾集會,惟大批市民響應號召,到旺角參與「悼念魚蛋革命四周年」活動。當晚砵蘭街近朗豪坊外設有多個流動熟食小販包括椰子攤檔,晚上約11時約200名示威者在場集結堵路,阻塞交通,在砵蘭街近亞皆老街交界有30名示威者排出傘陣,與防暴警察對峙。被告當時全黑衣著戴「V煞」面具,在傘陣後以揚聲器大聲叫罵「死黑警走啦!」等,令其他示威者情緒高漲加入叫囂,被告又舉起手電筒以強光照射警方防線。
警方警告散去不果,被告與示威者討論後拉起面具,繼續高叫「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口號,身旁有人以雷射裝置射向警方,群眾又以「人鏈」方式阻擋一輛私家車行駛。被告其後大聲指示其他示威者「去個紙皮箱度攞啲椰子來掟X班死黑警!」被告連同其他人隨即拿起椰子作勢準備。
姚官再引述辯方求情指被告犯案因以為可以違法達義,現已深切反省,家人亦求情指被告善良,樂於助人,希望法庭考慮案中無重大傷害,予以機會被告悔改。
姚官判刑指控罪非常嚴重,被告犯案時為領導角色,帶備揚聲器到場叫罵,令現場人士情緒高漲,又帶電筒以強光照射警方。姚官續指暴動規模不算很少,為時不長,應判刑阻嚇,以5年為量刑起點,考慮到求情、認罪等各因素,減刑至3年。而涉案非法集結中被告帶頭辱罵警方,可引致非常嚴重及不可收拾的後果,以2年半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至20個月,2罪刑期同期執行,終判囚被告3年。
被告黎嘉豪承認於2020年1月26日,在旺角砵蘭街與亞皆老街交界,參與非法集結及暴動。
法庭記者:陳子豪
建立時間11:15
更新時間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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