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最嚴禁墮胎法生效 拜登憤慨高院拒阻撓

2021-09-03 05:30

一批婦女周三在德州首府奧斯汀州議會外,抗議禁止墮胎。
一批婦女周三在德州首府奧斯汀州議會外,抗議禁止墮胎。

  (星島日報報道)全美最嚴苛的墮胎法律,周三起在德州生效。該法幾乎禁止所有婦女墮胎,甚至鼓勵任何民眾控告提供墮胎服務的醫生或診所。總統拜登與民主黨人對此同表憤慨,認為已經違憲,矢言阻擋。而聯邦最高法院拒就墮胎權益組織的緊急要求採取行動。

  全美已有十多個共和黨主導的保守州份通過類似嚴格墮胎法,不過都遭到法院下令阻撓。然而德州這項法令生效前,民權團體向聯邦最高法院緊急上訴,要求下令禁止新法生效,但保守派大法官居多數的最高法院卻拒絕及時介入。最高法院周三深夜裁決,駁回支持墮胎權團體提出、力阻德州終止妊娠新法的訴求。

  德州的禁止墮胎新法規定,懷孕六周以上、一旦醫護人員能測到胎兒心跳,即不得進行墮胎手術,即使因強暴或亂倫受孕也不例外,幾乎徹底剝奪了婦女的墮胎權利,堪稱全美最嚴苛的禁止墮胎法。在五比四的裁決中,高院駁回支持墮胎權團體提出的上訴。最高法院不顧三名自由派大法官和首席大法官羅伯茨的反對,依然拒絕阻止新法執行。

  這項名為《參議院八號法案》的墮胎法又有「德州心跳法」之稱,五月間由共和黨主導的德州參議院表決通過,州長阿博特簽署立法,並於九月一日午夜生效。該法規定,只要胚胎出現胎心搏動即禁止墮胎,此時通常是在懷胎六周左右,但絕大多數婦女此時尚未發現懷孕。該法甚至鼓勵所有民眾控告提供墮胎或協助墮胎者。

  總統拜登指出,德州這項極端墮胎法,已明顯違反一九七三年聯邦最高法院的「羅訴韋德案」指標性判決保障的憲法權利。「羅訴韋德案」認定,只要胚胎離開母體後無法存活,婦女即有權墮胎,此時通常是在懷孕二十二至二十四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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