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生認響應理大暴動判囚30月

2021-09-03 05:30

被告賈鈞善判刑後由囚車押走。
被告賈鈞善判刑後由囚車押走。

  (星島日報報道)約百名示威者前年十一月理大衝突期間,晚上在旺角聚集,曾投擲汽油彈擊中廣告牌起火,十八歲大專男生被捕後,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法官許肇強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指,暴動屬嚴重罪行,須判刑阻嚇,迎頭棒喝,防止同類事件重演,否則社會需付上沉重代價,有違公眾利益。本案暴動規模、受阻範圍不大,被告有良好教養,比一般學生有遠見,而且面臨刑責亦努力不懈堅持學業,尋覓理想,獲中學班主任、訓導主任等一致好評。許官形容被告為「有上進心、有目標、有理想、有抱負的年輕人」,受社會氣氛影響,因一念之差而違法,本案對其個人、家庭及社會均屬悲劇,被告終判囚三十個月。

  許官判刑指,在警方圍封理大之際,網民響應號召為分散警力到場聚集,顯示犯案無預謀,而於案發前年十一月十九日當時約百人在警方防線前聚集,照射雷射筆、投擲磚頭及汽油彈,規模不大。許官又指警方拘捕過程中,大部分示威者已經逃跑,只餘被告賈鈞善在內約二十人,警方接近時更只餘下三人,成功追截被告,可見當時三人或非留守抵抗,只是手足無措,群眾根本毫無默契組織可言。許官又提到對峙期間示威者投擲汽油彈,致路面出現不少火頭,一個廣告牌起火,惟案發於凌晨,維時少於半小時,僅一個路口交界受影響,交通受阻不大,亦沒有其他財物損失。

  許官續稱,沒證據顯示被告為領導角色,指被告有良好教養,比一般學生有遠見,參與另類課外活動,而且面臨刑責亦努力不懈堅持學業,尋覓理想,獲中學班主任、訓導主任等一致好評,許官形容被告為「有上進心、有目標、有理想、有抱負的年輕人」,本案對其個人、家庭及社會均屬悲劇。

  許官最後指暴動屬嚴重罪行,須判刑阻嚇,迎頭棒喝,防止同類事件重演,否則社會需付上沉重代價,有違公眾利益。許官以四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至三十二個月,再提到被告並非好勇鬥狠無事生非,出於受社會氣氛影響,欲為社會出一分力,因一念之差結果違法,現已受沉重教訓,有見被告獲家人支持,再減刑至三十個月。案件編號:區院刑事八二一——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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