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志傑選舉呈請被駁回需付訟費 裁定李予信妥為當選

2021-08-31 17:32

洪志傑(左)選舉呈請被駁回,右圖為李予信。資料圖片
洪志傑(左)選舉呈請被駁回,右圖為李予信。資料圖片

以86票之差不敵公民黨李予信,在前年區議會選舉東區錦屏選區落選的民建聯候選人洪志傑,早前入稟高等法院提出選舉呈請。法官周家明今頒布判詞指,他考慮涉案所有證據後,並不認為該選舉、投票或點票程序有重大具關鍵性的欠妥之處,而洪聲稱當日投票站主任禁止其點票代理人進入票站,但投票站主任當時只是指點票代理人可離場休息,並沒有強迫清場。而且洪認為選舉有種票的可能性亦是憑空想像,最終駁回洪志傑的呈請,裁定李予信是妥為當選,洪亦需支付答辯方的訟費。

選舉呈請人為2019年區議會選舉東區(錦屏)候選人民建聯洪志傑;首名答辯人是勝選的公民黨李予信,次答辯人為東區區議會選舉主任陳尚文。洪志傑指投票站主任在選舉結束後的67分鐘,禁止兩名候選人及點票代理人進入票站,投票助理員及點票助理員沒有展示未發出的選票、未用的選票以及損壞的選票,又指選舉當晚目測到場人數及官方資料顯示明顯不符,故指是次選舉、投票或點票程序有重大具關鍵性的欠妥之處,涉嫌違反區議會選舉活動指引,希望法庭審視其勝選對手李予信是否妥為當選。

法官周家明在判詞中指出,投票站主任張偉祺沒有強迫點票代理人離場,只是建議所有點票代理人辛苦一整日可「飲杯茶,一陣返」,而當時所有點票代理人均自願地離場,沒有點票代理人繼續行使其權利堅決留在票站。由於點票代理人當時不在票站,投票站主任便毋須另外特意向他們展示未發出的選票、未用的選票以及損壞的選票。洪一方指選舉最後一小時入𨋢人數為332人,但投票人數卻有455人,質疑有種票的可能性。周官則指當時閉路電視只拍攝升降機,沒有拍攝樓梯情況,不能排除選民行樓梯入票站投票,洪認為選舉有種票的可能性只是憑空想像。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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