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須為513大停電賠4.7億 兩高層被記大過
2021-08-27 20:30
台灣513大停電使台灣電力公司(下稱台電)須賠償4.7億元新台幣(約1.3億港元)。由於涉及承包商管理問題,經濟部長王美花今日表示,事故鑑定確立承包商應負一半責任,台電已向工程承包商索賠2.35億元新台幣(約6,500萬港元)。
513大停電肇因台電人員操作失當,導致全台分區停電5小時,415萬戶受影響。王美花今日表示,513停電事故是台電進行工程時,測試人員錯誤地操作開關釀成事故。
王美花表示,行政院也於8月9日核復經濟部檢討報告中,認為今次停電,台電與承包商的責任各半。該報告指出,測試人員「誤操作管制設備隔離開關」,工程監工單位對於承包商監督不周等。
由於測試人員的責任不全屬台電,故台電要求向測試人員所屬的工程承包商索賠一半賠償金。此外,台電董事長楊偉甫及總經理鍾炳利則因「負督導不周之責」,各被記大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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