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聾人福利促進會執委連任40年涉違章 「龍耳」主席求頒令周年大會決議無效
2021-08-26 12:45
非牟利組織香港聾人福利促進會早前被會員指出,其現屆執行委員會有當選委員已連任40年,違反會章附例所指「若執行委員的總任職年期超過30年或以上,便不能再連任執委」。聽障組織「龍耳」主席鄧肇中昨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頒令第51屆周年會員大會及其所通過的決議屬於無效,並禁止九名執委繼續執行職務。
原告為鄧肇中 ,被告為香港聾人福利促進會、雷偉彬、李嘉耀、倫碧儀、冼權鋒、黃偉強、張文廸、許加恩、劉國權、葉浩然。
據網上資料顯示,香港聾人福利促進會於2020年12月11日舉行了第51屆週年會員大會,並選舉第51屆執行委員及會長。香港聾人福利促進會的「有關執行委員會及規定職位持有人任期的附例」中,列明若現任執行委員在不同期間已任職委員總計30年或以上,便不能再連任執委,亦不會獲准「特別延長期」。而雷偉彬自1980年已出任委員,至今已擔任40年,黎本立及曹莉莉亦分別於1981年及1985年起出任委員,至今已擔任39年及35年。
鄧在入稟狀指,他希望法庭頒令第51屆週年會員大會所通過的決議屬於無效,進而禁制雷偉彬、李嘉耀、倫碧儀、冼權鋒、黃偉強、張文廸、許加恩、劉國權、葉浩然九人以執委身份行事,並宣布第51屆週年會員大會無效。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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