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泰鋒申禁42建制派立會議員「二次當選」被駁回 官指無權覆核人大常委會決定
2021-08-26 11:30
立法會選舉因疫情押後一年舉行,現屆立法會議員全部獲延任不少於1年。2015年九龍城區議會選舉中落敗的「本土派」沈泰鋒,早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頒令禁制42名建制派立法會議員繼續擔任立法會議員,強制政府舉行第七屆立法會議員選舉,以及禁制42人繼續審議第六屆立法會的所有議案。法官周家明今頒布判詞駁回此申請,指香港法院不可對人大常委會所作的決定作出憲法上的覆核,故此申請無合理可爭辯之處,亦無實際的勝訴機會。
申請人為沈泰鋒,43名答辯人依次為梁君彥、石禮謙、張宇人、林健鋒、黃定光、李慧琼、陳克勤、陳健波、梁美芬、黃國健、葉劉淑儀、謝偉俊、田北辰、何俊賢、易志明、姚思榮、馬逢國、陳恒鑌、梁志祥、麥美娟、郭偉強、張華峰、葛珮帆、廖長江、潘兆平、蔣麗芸、盧健國、鍾國斌、吳永嘉、何君堯、周浩鼎、邵家輝、柯創盛、容海恩、陳沛然、陳振英、張國鈞、陸頌雄、劉國勳、劉業強、鄭泳舜、謝偉銓、行政長官林鄭月娥。
沈泰鋒稱政府沒有於第六屆立法會解散後3個月內,為選出第七屆立法會議員舉行選舉,以及令42名建制派立法會議員自動「二次當選」,屬於違反《基本法》。周官在判詞中指出,《基本法》並沒有條文規定立法會任期何時開始或完結,而第六屆立法會由2016年10月1日開始,但鑑於2019冠狀病毒疫情的嚴峻形勢,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引用香港法例第241章《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所賦予的權力,將選出第七屆立法會議員的換屆選舉舉行日期,推遲至2021年9月5日。
周官指沈泰鋒的申請理據,在法律上及事實上均屬錯誤理解,沈在申請表中沒有試圖質疑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是否合法或合憲,但香港法院不可對人大常委會所作的決定作出憲法上的覆核,故此司法覆核申請並無合理可爭辯之處,亦無實際的勝訴機會,周官亦就是次申請不作任何訟費命令。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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