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男女認藏汽油彈 首獲准簽保守行為
2021-08-25 05:30
(星島日報報道)六名年輕男女包括四名當時年僅十四至十五歲的男生,在前年十二月一日於屯門管有易燃氣體罐、打火機和汽油彈等物品,被控串謀縱火、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等罪。案件昨於區域法院踏入第十二天審訊,控方尚在舉證階段。惟控辯雙方達成協議,控方同意以簽保守行為了事,終止審訊。法官郭啟安批准六人以八千至一萬一千五百元簽保,守行為兩年。郭官指六人相當幸運,並寄語眾人「希望你哋得到教訓」。本案屬首宗示威案件於區院審訊期間以簽保守行為方式結案。
郭官下令兩名成年被告梁汶懿及張達亮就串謀縱火及交替控罪以一萬元自簽保守行為兩年;梁另就無牌管有一套無線電收發機自簽一千五百元;其餘四名男生則由其父母作擔保人,分別自簽八千元,守行為兩年。
郭官強調,在香港所有人犯法均有後果,眾人案發時未必知道嚴重性,但又指有很多如四名現年十六歲的被告一樣的年輕人,在法庭接受審訊,「唔係好多都可以好似你哋咁幸運,可以行返出嚟」。四名男生由父母作擔保人簽保守行為。郭官向眾人父母表示可以接回兒子「唔該你哋好好睇住佢」,切勿讓他們破壞社會安寧。郭官強調香港屬法治社會,若以暴力衝擊法治將有後果。若本案被告被裁定罪成,可判囚超過四年或入教導所,寄語眾人「希望你哋得到教訓」。
承認案情指,前年十二月一日晚上警方在屯門巡邏至杯渡路時目睹有人以雜物堵路。另一批警員在杯渡路與屯門公路交界巡邏時,發現有人在仁愛堂賽馬會社區及體育中心後門外聚集,下車追截時聽到打碎玻璃聲音,隨後截停並拘捕六名被告,在眾人身上搜出防護裝備包括護目鏡及防毒面具等物品。警方在現場檢獲兩枚汽油彈、易燃液體等。
控方在審訊期間傳召拘捕各人的女警李燕華,李屢遭辯方質疑供詞內容有異,李又連番更改供詞,承認內容有誤。辯方曾指李押解梁汶懿的實際時間與紀錄有誤,李及後又承認自己「隻表唔準」。辯方盤問質疑李燕華三份供詞內容有異,首兩份供詞中曾提到警誡下梁解釋「我收工經過㗎咋」,在補錄口供卻寫警誡下梁「我明白我無嘢講」。李及後承認「即係我錯咗囉」。
六名被告分別是二十八歲女侍應梁汶懿、二十四歲助理土木工程師張達亮以及四名現年十六歲男學生,同被控一項串謀縱火罪。交替控罪則指眾人管有物品意圖毀壞財產。梁另被控無牌管有一套無線電收發機。
律政司回應本報查詢時指,「不評論個別案件,一般而言,在安排簽保守行為時,犯事者需要在公開聆訊中承認所犯過錯和接受告誡,然後向法庭承諾守行為。控方決定是否接納簽保守行為時,亦必須考慮一系列的因素,包括犯事者對有關過錯的態度,例如是否願意悔改等。 」案件編號:區院刑事五五二——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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