舔私匙舀糖罐命案|專家證人:無證據顯示死者血管瘤因外傷而破裂
2021-08-17 16:25
58歲黃文權2015年10月在茶餐廳用膳時,疑因將私羹「舔完」試味後再插落公用糖罐,引起同枱食客不滿而發生衝突,黃倒地留院,昏迷幾個月後不治。死因庭今就事件繼續研訊,法醫供稱死者死於左椎血管瘤破裂,導致腦部蜘蛛網膜出血,但如果死者當時沒有外傷,或因爭執過程血壓上升而令血管瘤破裂。
時任聯合醫院急症室駐院醫生曾浩佳引述當日救護員紀錄,指死者被發現時躺臥於街上、面部朝下,其呼吸系統衰竭,並出現深度昏迷及休克,但脈搏及心跳穩定。經腦部掃描後,顯示死者腦部蜘蛛膜下出血,故轉介至伊利沙伯醫院腦外科治療。
伊利沙伯醫院腦外科醫生沈雋指,死者當日抵達伊利沙伯醫院時,昏迷指數低且腦壓高,故需進行緊急手術插管引流腦水。及後從腦部掃描首次發現,死者後頸位置的左椎動脈有一個3毫米的血管瘤已經破裂,但其顱骨並無骨折,不排除血管瘤入院前已經出現。死者其後情況未見好轉,同時出現發燒及肺積水的情況,多個器官亦開始衰竭,最終在家人同意下放棄搶救,於2016年1月16日宣告死亡。
法醫傅家聰表示,解剖結果判斷死者死於左椎動脈破裂,導致蜘蛛網膜下出血而出現的併發症,並列出血管瘤破裂的3個可能性:因外力創傷導致血管瘤形成及破裂、自然情況下形成及破裂、自然形成的血管瘤受外力所致而破裂,惟若要判斷死者屬哪一種可能性,則要了解事發經過。由於解剖結果沒有發現死者頸部有深層傷勢,縱使死者生前被人襲擊臉、頸部,也要視乎襲擊的力度,故不能完全否定外力創傷的可能性。
死因裁判官黃偉權向傅指出,根據庭上現有證供,死者曾經向他人施襲,期間對方也有揮動拳頭,但沒有證據顯示死者生前有嚴重外傷。傅則稱,如果左頸的血管瘤因外力破裂,死者的下顎骨或頸部應至少會有少許瘀傷。傅同意死者可能有先天性的血管瘤,與人毆鬥時或變得亢奮,令身體轉為作戰狀態,血壓變高而導致血管瘤破裂。
法醫馬宣立以專家證人身分出庭作供,指解剖結果沒有發現死者頸骨有任何損傷,而聽畢黃官引述現有證供後,認為沒有證據顯示死者的血管瘤因明顯外傷而破裂,相信血壓上升或自然破裂的可能性較高。馬補充左椎動脈負責供血至腦部,死者或因此失去呼吸,又指該處輕微破裂都引致腦細胞缺氧,令患者短時間內昏迷。
至於死者事發後3個月才死亡,可能是因為現場有人即時急救,死者最終死於多重器官衰竭及肺炎等,馬同意黃官所指死者於宣告死亡的日子前,腦幹已經死亡。被問到血管瘤會否因輕微撞擊而破裂,馬則稱如果撞擊直接擊中血管便有機會發生,惟血管瘤位置處於腦部深處,沒有證據支持此說法。他又指若是猛力外傷導致血管瘤破裂,頸部應該會出現瘀腫,頸骨甚至會斷裂或移位。
法庭記者:凌子淇
建立時間14:21
更新時間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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