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監局:經營者不得利用手段擾亂市場公平競爭 2021-08-17 11:11 Previous Next 市場監管總局:經營者不得利用技術手段,通過影響用戶選擇、限流、屏蔽、商品下架等方式,減少其他經營者之間的交易機會,實施「二選一」行為,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的正常運行,擾亂市場公平競爭秩序。(jh)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電郵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北京市教委:嚴禁資本化運作 學科類培訓機構一律不得上市融資 下一篇 深圳成全國首個允許個人破產的城市 最新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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