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监局:经营者不得利用手段扰乱市场公平竞争 2021-08-17 11:11 Previous Next 市场监管总局: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限流、屏蔽、商品下架等方式,减少其他经营者之间的交易机会,实施「二选一」行为,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正常运行,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jh)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电邮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北京市教委:严禁资本化运作 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 下一篇 深圳成全国首个允许个人破产的城市 最新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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