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都會票餘額轉予胞姊 前港鐵職員罰$2000 

2021-08-12 17:51

前港鐵職員去年4月將一張尚餘15次車程的都會票餘額,轉移至另一張車票以供其胞姊使用。該職員今於觀塘法院主任裁判官錢禮席前承認一項盜竊罪,被他罰款2,000元,另須向港鐵賠償143.5元。

時任港鐵公司客戶服務主任的42歲被告郭向榮,承認於2020年4月5日,在港鐵寶琳站偷竊一項據法權產,即港鐵公司欠王姓事主於其港鐵都會票的一筆143.5港元的債項。

案情指,事主去年因疫情關係無法用完都會票內的40次車程,故向港鐵職員查詢,獲回覆指其車票已經過期,未用完的車程將不獲補發,事主遂將車票交還。案發當日,被告負責點算及檢查一批港鐵都會票,期間發現事主的車票尚餘15次車程仍未使用,於是將該15次車程轉到一張新票,再轉贈予姊姊。及至4月,港鐵有新措施可延長都會票的使用期限,事主因此再次向港鐵查詢,並獲發還15次車程。港鐵調查後揭發本案,被告向港鐵保安經理承認自己的行為,事件最終報警處理。

辯方求情指,被告曾任港鐵公司客戶服務主任近2年,事件發生後已被辭退職務,現時任職保安工作,不過經過今次事件後,相信難以再從事該行業,強調他因一時貪念干犯本案,現已深感後悔,冀法庭諒及被告認罪,且主動提出向港鐵賠償,判罰社會服務令。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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