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獨家|吳亦凡爆性醜聞玩完一夜損失4.5億 娛樂公司全面改制防藝人「犯禁」
2021-08-08 16:23
擁有加拿大國籍的內地男星吳亦凡,曾經是人氣韓團EXO的成員,後來他從EXO退團,2014年決定返回內地發展,在內地演藝圈一直「扶搖直上」,掘金能力超強!
色字頭上一把刀,最近吳亦凡被爆出一連串性醜聞,更涉及強姦罪,最後被北京警方刑事拘捕,令多個大型品牌與他終止合約,有關他的廣告、作品全部下架,微博更被封禁,令公司蒙受慘重損失,事件更引發連鎖效應,影響到多位內地一線藝人。有見及此,不少內地娛樂公司決定在簽捧新人前,決定加簽新條文,要求藝人合約期內要確保良好健康形象,防止藝人再因形象破產,令公司遭受損失!
撰文∣娛樂組
現年30歲的吳亦凡,2017年於綜藝節目《中國有嘻哈》中擔任評審,當時因問了選手一句「你有freestyle嗎?」,被恥笑對Hip Hop文化唔識扮識,因而令大家留下深刻印象。近年走紅成為一線男藝人的他,成了不少女生眼中的「男神」,拍劇的身價逾億元人民幣,不過,近日他被網紅兼緋聞女友都美竹出來指控,他以選角及簽新人為由,誘騙未成年少女出席酒局兼灌她們飲酒,又披露他的性癖好和尺寸,引發連鎖效應牽連甚廣。有傳吳亦凡被捕原因,是因為和未滿14歲女粉絲發生性關係,除了涉嫌強姦罪,還有權色交易、性賄賂、毒品、性侵未成年、迷姦、偷拍、誘騙、群交、拉皮條等九大罪狀,「男神」一下子淪為「階下囚」!
儘管吳亦凡曾在微博留言自辯︰「之前沒有回應是因為不想干擾司法程式的推進,但沒想到我的沉默卻縱容了造謠者的變本加厲,我已忍無可忍!本人只在2020年12月5日的朋友聚會中見過都女士一次,沒有灌酒、沒有收手機、更沒有她描述的各種細節,當天聚會人很多,都會作證!我很抱歉打擾到大家。我申明,從來沒有過甚麼『選妃』!沒有誘姦迷姦!沒有甚麼『未成年』!如果有這類行為,請大家放心,我會自己進監獄!我對自己上述的所有話負法律責任!」結果,他被北京警方刑事拘捕,果真的神預言!
賠違約金損失慘重
桃色醜聞爆出後,吳亦凡代言至少十六個品牌表示會和他終止合作及割席解約。據知,吳亦凡每個個人代言費收逾千萬元人民幣,如今涉及到藝人形象,吳亦凡有機會需要賠償「違約金」。有內地行內人分析,違約金大多不會超過合約的總額,按保守估計代言費每個1,500萬元人民幣來計算,他將會損失超過4.5億元人民幣。形象跌落谷底,代言品牌肖像消失,就連吳亦凡個人微博、工作室的微博帳號「Mr_凡先生」、「吳亦凡工作室」、粉絲超活都全都消失,輸入任何相關字眼都搜尋不到。
吳亦凡更被內地官媒點名是「劣迹藝人」,但原來他的醜聞已經早有前科。2013年林西婭手機牀照外泄,而遭吳亦凡粉絲圍剿。2016年他曾捲入約砲事件,令吳亦凡的前網紅女友「小G娜」大爆他非常自戀,聊天時總是會說自己很棒,又爆吳亦凡向她表示「妳老公我在女明星中也是大家特別喜歡的」;又肆意批評前EXO的隊友,直言「討厭黃子韜和張藝興」、「鹿晗、張藝興看起來特別單純,但其實很有心機」、「不覺得黃子韜很不會唱歌嗎」等言論,事後吳亦凡工作室發文例牌否認,還表示會將一切交給律師,並追究法律責任,可惜否認後,㷫着更多受害者主動爆料,其中網友「愛凡theway」指吳亦凡的牀照並留言:「我相信妳,因為我也被他YP(約砲)。」不過,傳當年吳亦凡有猛人撐腰,事件被洗白後不了了之,吳亦凡繼續活躍在娛樂圈中!
連鎖效應連累他人
吳亦凡出事後,波及到不少藝人,由於他過去曾是EXO成員,雖然早就退團,然而事件爆出後,他在EXO時期登上綜藝《快樂大本營》的四集也被消失,當中連沒有吳亦凡參演的集數也下架,間接拖累了EXO,令EXO粉絲崩潰,就連林俊傑、潘瑋柏都捲入吳亦凡事件當中,被指有份參與「選妃潛規則」,消息震驚內地娛樂圈。
潘瑋柏即時透過所屬的工作室回應:「網絡並非法外之地,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言論負責。針對網絡上對潘瑋柏先生的一切不實言論,我們將堅決維權,並追責到底。」林俊傑公司亦急發聲明澄清沒有此事,直指被惡意中傷,從未實施過上述網絡謠言所傳的違法行為,更決定提告追究責任,力證清白。即使火速闢謠,亦已經間接影響形象,令公司蒙受損失。
鄭爽形象破產
同樣是內地一線女藝人的鄭爽,被前男友張恒爆出找代孕生子,甚至傳出棄養醜聞,令形象清純的她,形象受損,多個大型品牌相繼解約,還被官方列為「劣迹藝人」不得曝光,致使鄭爽前途毀於一旦。鄭爽亦被前男友踢爆她有1.9億港元天價片酬,又指她全家人疑似逃稅漏稅、簽下陰陽合約。醜聞爆出後,有機會被當局追收數億罰金。而憑藉電影《那些年,我們一起追的女孩》走紅的柯震東,2015年因和房祖名在北京因吸食大麻被捕,全城譁然,從此柯震東的演藝事業直插谷底,賠上事業,可見演藝人一失足成千古恨,要在谷底翻身不容易!
娛樂公司謀對策
眼見近年一線藝人紛紛因個人言行而「出事」,連番爆出醜聞,形像和前途盡毀,令娛樂公司賠上龐大金額之餘,亦浪費了一直投資在他們身上的金錢和時間。有經理人爆料指:「畢竟娛樂公司簽藝人回來,要作長綫投資,更需投放大量資金在培訓藝人和宣傳過程上,所以一有任何風吹草動,作為經理人公司的,實在十分擔心,可能多年的投資一下子化為烏有,所以他們亦要作好危機處理。」在吳亦凡事件後,據另一位老行尊透露,「不少大型娛樂公司正考慮與藝人簽經理人合約時,會加強品格調查外,為保障公司不會再因為藝人犯下過錯而蒙受不必要損失,都會在合約內加入新條文,內容大致是要求簽約時,藝人必須確保自己有良好健康形象,不得做違法行為,若然出事就馬上解約,藝人更需要承擔相關的責任。」
原文刊於《星島日報》名人雜誌(逢周日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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