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允彤就物業押記令提覆核被駁回 需向法援署付11萬元訟費

2021-08-04 12:24

羅允彤提司法覆核被駁回。資料圖片
羅允彤提司法覆核被駁回。資料圖片

因殘酷虐打印傭Erwiana而於2015年被判監6年的女僱主羅允彤,早前就其物業押記令的訴訟申請法援但被法援署拒絕,她就此提出上訴又被聆案官駁回,故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聆案官的決定。周家明法官今頒布判詞指羅的申請理由無理,認為聆案官駁回其法援上訴的決定並無不妥,故羅的司法覆核申請沒有實質勝算,終駁回羅的司法覆核申請,並下令羅需向法援署支付十一萬元訟費。

判詞中指出,羅允彤認為聆案官錯誤地裁定其上訴毫無勝算,而駁回其法援上訴申請。周官認為羅允彤就迴避令及合併令的上訴屬無理取鬧,沒有任何合理依據,更像是濫用法庭程序,故認為法援署及聆案官拒批法援並無不妥。羅欲就撤銷押記令而申請法援,聆案官雖在裁決理由書中沒有有關的法律原則 ,但不代表聆案官考慮羅的申請時沒有正確應用,而聆案官清晰指出羅提出的上訴沒有合理爭辯或勝算,故聆案官駁回其法援上訴亦是理所當然。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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