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人涉去年葵涌商場外刑毁准保釋 包括學生及教師

2021-07-16 16:18

案件今於西九龍法院提訊。資料圖片
案件今於西九龍法院提訊。資料圖片

去年2月,包括10名學生及1名教師在內的15男女在葵涌商場外被捕,分別被控刑事損壞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共6罪。案件今於西九龍法院提訊,徐綺薇主任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9月15日再訊。所有被告獲准以1000港元保釋,不得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每星期須到警署報到1次。另所有20歲以下的被告均須遵守宵禁令。

15名被告依次為鄒文燕(18歲,中六學生)、葉嘉儀(18歲,中五學生)、吳芷琪(16歲,中三學生)、15歲女中三生、李霈濠(21歲,無業)、陳信豪(20歲,大學2年級生)、張家禧(21歲,廚師)、梁詠彥(21歲,大學2年級生)、朱麗茵(20歲,大學1年級生)、林慧淇(19歲,中六學生)、鄭珈熹(19歲,大學2年級生)、黃文杰(21歲,大學3年級生)、李永熙(23歲,無業)、李重熙(31歲,老師)及鍾正浩(22歲,無業)。

鄒文燕、葉嘉儀、吳芷琪、李霈濠、陳信豪、張家禧、朱麗茵及林慧淇同面對一項刑事損壞,被控於2020年2月24日,在香港新界葵涌連接葵涌商場平台的一條天橋的石牆旁無法辯解而損壞屬於房屋署的天橋牆壁或欄杆,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會否被損壞。

15歲女中三生、梁詠彥、鄭珈熹、黃文杰、李永熙、李重熙及鍾正浩,則同面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被控於同月同日,在葵涌商場平台管有油掃和白膠漿等物,沒有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上述物品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房屋署的財產。

法庭記者: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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