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人涉去年葵涌商场外刑毁准保释 包括学生及教师

2021-07-16 16:18

案件今于西九龙法院提讯。资料图片
案件今于西九龙法院提讯。资料图片

去年2月,包括10名学生及1名教师在内的15男女在葵涌商场外被捕,分别被控刑事损坏及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共6罪。案件今于西九龙法院提讯,徐绮薇主任裁判官将案件押后至9月15日再讯。所有被告获准以1000港元保释,不得离港,交出所有旅游证件,每星期须到警署报到1次。另所有20岁以下的被告均须遵守宵禁令。

15名被告依次为邹文燕(18岁,中六学生)、叶嘉仪(18岁,中五学生)、吴芷琪(16岁,中三学生)、15岁女中三生、李霈濠(21岁,无业)、陈信豪(20岁,大学2年级生)、张家禧(21岁,厨师)、梁咏彦(21岁,大学2年级生)、朱丽茵(20岁,大学1年级生)、林慧淇(19岁,中六学生)、郑珈熹(19岁,大学2年级生)、黄文杰(21岁,大学3年级生)、李永熙(23岁,无业)、李重熙(31岁,老师)及锺正浩(22岁,无业)。

邹文燕、叶嘉仪、吴芷琪、李霈濠、陈信豪、张家禧、朱丽茵及林慧淇同面对一项刑事损坏,被控于2020年2月24日,在香港新界葵涌连接葵涌商场平台的一条天桥的石墙旁无法辩解而损坏属于房屋署的天桥墙壁或栏杆,意图损坏该财产或罔顾该财产会否被损坏。

15岁女中三生、梁咏彦、郑珈熹、黄文杰、李永熙、李重熙及锺正浩,则同面对一项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被控于同月同日,在葵涌商场平台管有油扫和白胶浆等物,没有合法辩解的情况下使用上述物品或导致他人使用或准许他人使用该物品以摧毁或损坏属于房屋署的财产。

法庭记者: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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