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男女涉洗黑錢18億罪成 因病缺席男被告今判囚3年

2021-07-13 15:35

被告王良海。
被告王良海。

2010年起2年間2個家庭2男3女利用10個銀行戶口洗黑錢約18億港元,受審後陪審團裁定串謀洗黑錢罪及洗黑錢罪等13項罪名成立,其中4名被告上周被判處監禁2年1個半月至7年不等。42歲男被告當日因病未能出庭應訊,法官陳慶偉今午於高等法院判刑指,男被告於2010年11月2日至2011年1月14日以其妻銀行帳戶犯案,時間約為2個半月,涉款1200萬元,終判囚3年。

5名被告依次為31歲女子吳麗沙、59歲女子陳麗霜、42歲女子肖娜容、31歲男子肖友泉及42歲男子王良海,分別來自2個家庭,陳麗霜為吳麗沙的母親,「容姨」肖娜容為肖友泉的親姐,王良海則為肖娜容的丈夫。 13項控罪指5人在2010年6月至2012年5月期間,利用明豐貿易公司及萬益貿易公司的銀行帳戶,以及吳麗沙、陳麗霜、肖娜容、肖友泉的個人銀行帳戶,洗黑錢近18億港元,當中包括港幣、美金、澳洲幣、歐羅、英鎊、加拿大幣等不同貨幣。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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