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男女涉洗黑钱18亿罪成 因病缺席男被告今判囚3年

2021-07-13 15:35

被告王良海。
被告王良海。

2010年起2年间2个家庭2男3女利用10个银行户口洗黑钱约18亿港元,受审后陪审团裁定串谋洗黑钱罪及洗黑钱罪等13项罪名成立,其中4名被告上周被判处监禁2年1个半月至7年不等。42岁男被告当日因病未能出庭应讯,法官陈庆伟今午于高等法院判刑指,男被告于2010年11月2日至2011年1月14日以其妻银行帐户犯案,时间约为2个半月,涉款1200万元,终判囚3年。

5名被告依次为31岁女子吴丽沙、59岁女子陈丽霜、42岁女子肖娜容、31岁男子肖友泉及42岁男子王良海,分别来自2个家庭,陈丽霜为吴丽沙的母亲,「容姨」肖娜容为肖友泉的亲姐,王良海则为肖娜容的丈夫。 13项控罪指5人在2010年6月至2012年5月期间,利用明丰贸易公司及万益贸易公司的银行帐户,以及吴丽沙、陈丽霜、肖娜容、肖友泉的个人银行帐户,洗黑钱近18亿港元,当中包括港币、美金、澳洲币、欧罗、英镑、加拿大币等不同货币。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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