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入稟要求警歸還文件被拒 申臨時禁制令同被駁回

2021-06-10 18:09

去年警方到壹傳媒大樓進行搜查。 資料圖片
去年警方到壹傳媒大樓進行搜查。 資料圖片

警方去年8月以調查串謀欺詐和國安法案件為由,先後派員搜查將軍澳壹傳媒大樓等地方取走大量文件,《蘋果日報》、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父子和集團高層等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下令警方歸還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LPP)的資料、不屬法庭手令覆蓋範圍的資料及新聞材料。壹傳媒一方申請修改傳票內容,又要求法庭頒發臨時禁制令,禁止警方使用與《國安法》罪行無關的證據。陳嘉信法官今午頒布書面判詞,駁回壹傳媒的兩項申請,但批准壹傳媒在傳票加入就房屋被非法侵入或財產被非法扣押的申索賠償,另下令壹傳媒需支付對方訟費。

判詞指出,壹傳媒一方質疑手令的合法性屬司法覆核範圍,但它現以民事訴訟程序中提出申請,試圖節省申請司法覆核許可的時間,無視申請司法覆核的時限性,更何況它即使現在申請司法覆核質疑手令的有效性或合法性,亦可能會因理據不足或超過時限而被拒批申請許可,故認同警方指壹傳媒是次申請是濫用程序。警方指壹傳媒一方要求返還不屬法庭手令覆蓋範圍的材料,就像邀請法庭提早篩選案中證據,而涉及《港區國安法》等案件正在刑事調查途中,現時申請臨時禁制令只會癱瘓有關的刑事調查。

陳官指搜查將軍澳壹傳媒大樓的手令內容中提及串謀詐騙罪及勾結外國勢力罪,證明警方及批出手令的裁判官均清楚手令的權限,而警方執行手令時有權取走和扣留相信為重要的犯罪證據。即使是以無效手令獲取的證據,亦不會排除證據的呈堂性。對於壹傳媒申請臨時禁制令一事,陳官指本案原訴傳票中已申請禁制令,認為現時申請臨時禁制令沒有任何用處,亦大可因應審訊完畢後的裁決結果,去決定應否批出最終禁制令,及警方需否返還有關材料予壹傳媒。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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