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要求歸還不涉《國安法》文件 律政司:質疑手令合法性應申司法覆核

2021-05-25 19:15

去年警方到壹傳媒大樓進行搜查。 資料圖片
去年警方到壹傳媒大樓進行搜查。 資料圖片

警方先後派員搜查將軍澳壹傳媒大樓等地方取走大量文件,《蘋果日報》等人早前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下令警方歸還任何受「法律專業保密權」保障的資料、不屬法庭手令覆蓋範圍的資料,以及任何新聞材料。壹傳媒一方申請修改傳票,案件今進行第二日聆訊。律政司指總裁判官批出警方引用《港區國安法》第43條申請的手令時,必定已同時考慮了《警察條例》第50(7)條,否則不會批出手令,故認為手令可同時用於撿取與《國安法》有關或無關罪行的證據。律政司又指如壹傳媒質疑手令的合法性,理應申請司法覆核。案件明續。

壹傳媒昨指出搜查將軍澳壹傳媒大樓的手令是引用《港區國安法》申請,只可搜查有關《國安法》罪行的證據,認為警方需歸還任何並非涉及違反《國安法》的文件,希望申請禁止警方使用該些非法取得的文件,以用於明年三月開審黎智英、周達權、黃偉強三人的欺詐案審訊。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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