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條新聞》覆核案 通訊局稱處理投訴須考慮2019年社會動盪背景

2021-06-08 16:45

《頭條新聞》被裁辱警,港台工會記協提覆核。 《頭條新聞》截圖
《頭條新聞》被裁辱警,港台工會記協提覆核。 《頭條新聞》截圖

通訊事務管理局指在去年年2月14日播放的港台節目《頭條新聞》,內容侮辱警方、傳達偏見、誤導公眾。港台工會及記協早前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通訊局的決定。案件今於高等法院進行第二天審訊,周家明問及局方考慮投訴時有否社會動盪時,局方回應指節目雖然主要提及2019新冠病毒防控工作,但節目在去年2月播放時正值疫情擴散期,而且當時社會動盪雖在減緩但仍持續,故亦屬相關的考慮因素。

申請人為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及香港記者協會,由由名譽資深大律師陳文敏代表;建議答辯人是通訊事務管理局,由資深大狀陳樂信代表。

陳樂信在庭上指,香港電台一直編採自主,沒有被侵犯言論自由,但香港電台是政府部門及公共廣播機構,並非完全獨立,其節目《頭條新聞》一面倒針對政府、政府官員、警方和建制派,偏袒泛民主派、採取工業行動的醫護人員以及示威人士,沒有報道支持政府及警方的意見,節目內容亦沒有足夠的事實根據。

陳指每個人觀看同一個節目時均會有不同的反應,而香港電台另一節目《鏗鏘集》在2019年12月23日播放的「警民相惡」,雖然曾遭公眾投訴,但局方最終裁定該投訴並不成立,可見並非所有批評警方的節目均會被警告。陳又指出,過去十年通訊局接獲近兩萬宗電視節目投訴,其中只有1%的投訴成立。

陳續指《頭條新聞》內《驚方訊息》的環節中,名為「忠勇毅」的主持王喜,穿上疑似警察制服,以垃圾膠袋裹着頸項和雙手,從大型垃圾桶中冒出,發表言論後返回大型垃圾桶內。一般市民觀看後均會想到此舉對警方作出惡意描繪,暗示警員被視為垃圾,無疑是污衊和侮辱警員。

代表港台工會的陳文敏指,雖然通訊局裁定投訴成立後,只是對香港電台作出警告,建議節目需反映一些不同觀點,沒有真正制裁香港電台或《頭條新聞》,但已算是香港政府所發出的威脅,以致節目主持人的言論自由被剝削。

周家明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需時考慮,將擇日頒布書面判詞。

法庭記者:劉曉曦

建立時間13:06
更新時間16:45

聆訊今日在高等法院繼續。資料圖片
聆訊今日在高等法院繼續。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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