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屍命案】謀殺情婦囚終身上訴得直 證券公司董事第三次受審

2021-06-08 14:55

被告陳文深被控謀殺33歲女子秦嘉儀(小圖)。 資料圖片
被告陳文深被控謀殺33歲女子秦嘉儀(小圖)。 資料圖片

已婚證券公司董事陳文深涉嫌殺死情婦並毀屍滅迹的無屍奇案,被告在2015年被裁定謀殺罪成後上訴成功,案件獲發重審時被告突然轉軚承認誤殺罪,但不獲控方接納,經審訊後再被陪審團裁定謀殺罪成,被判終身監禁。被告早前申請上訴,上訴庭今頒布判詞指有證據顯示二人爭執混戰,不能排除被告可能因死者的挑釁行為,而失去自我控制誤殺死者的可能性,但二審法官彭寶琴沒有指導陪審團考慮被告是被死者挑釁而失去控制誤殺死者可能性,故裁定上訴得直,下令案件發還作第三次審訊。

現年48歲的被告陳文深被控於2011年10月6日謀殺33歲女子秦嘉儀。被告在案件二審時堅稱自己沒有謀殺意圖,供稱案發前他與死者爭執,死者遂拳摑他耳光並對他拳打腳踢,他及後指事件發生得迅速及突然,他忘記死者如何死去,但他堅稱沒有用手掩死者的口鼻,而他殺害死者的行為只是自衛反擊,故即使非法殺害死者亦只屬誤殺。被告解釋自己在一審時否認殺害死者,是因為他沒有勇氣負上刑責,又害怕自己失去所有東西。但他在二審時已失去家庭,故希望負上誤殺死者的刑責。

辯方律師在二審指示陪審團時沒有提出被告是因為死者的挑釁行為而誤殺死者,但指被告沒有預謀去殺害死者。被告上訴時指二審法官彭寶琴沒有指示陪審團忽略講述死者希望向被告或被告妻子報復的傳聞證供,像是讓陪審團假想死者勒索被告,令被告萌生殺意去殺害死者,又指該些傳聞證供無實證價值,有造成偏見的不利影響。而且彭官沒有指導陪審團考慮被告是因為死者的挑釁行為而誤殺死者,控方又錯誤指導陪審團以被告殺人後處置屍體等行為,來推斷被告的謀殺意圖。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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