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藉做醫委會委員披露投訴人資料及招攬生意 遭廉署起訴
2021-06-03 14:27
廉政公署昨日(2日)落案起訴一名香港醫務委員會(醫委會)前業外委員,控告她涉嫌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披露一名投訴人的個人資料及其投訴詳情,以唆使該投訴人聘用她來向一名醫生提民事申索。她獲准保釋,明日(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徵詢律政司法律意見後,落案起訴被告。被告劉慧兒,63歲,本身為事務律師,於2012年1月24日至2018年1月23日期間為醫委會其中一名業外委員,被控一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名,違反普通法。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1月23日期間,身為醫委會業外委員,在執行其公職過程中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事上,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做出不當行為,即:
(a) 向非政府機構的一名社區組織幹事披露投訴人的個人資料,及其投訴的詳情;
(b) 致該名社區組織幹事安排投訴人與劉慧兒於2017年5月26日會面,期間唆使投訴人聘用自己代向涉案醫生提出民事申索;及
(c) 透過劉慧兒的律師事務所接受投訴人指示,代他在民事申索中行事。
廉署調查發現,上述律師事務所其後要求投訴人支付逾52萬元律師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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