籃總執委副主席涉披露廉署受查人身分 准保釋下月再訊

2021-06-03 11:06

梁鏡瑩獲准以原有擔保條件保釋。
梁鏡瑩獲准以原有擔保條件保釋。

香港籃球總會(籃球總會)執行委員會副主席梁鏡瑩涉嫌披露受廉署調查人的身分及調查細節,日前被廉政公署控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案件今於東區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羅德泉主任裁判官批准將案件押後至7月15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法律意見後答辯。被告獲准以原有擔保條件,即5,000現金保釋,另不准於保釋期間直接或間接騷擾控方證人。

梁鏡瑩(67歲)被控於2020年6月29日,明知或懷疑有被指稱或懷疑已犯《防止賄賂條例》第II部所訂罪行的調查正在進行,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籃球總會執行委員會兩名高級體育幹事披露該項調查的受調查人身分及調查細節。

法庭記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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