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當被清走及無理驅趕13露宿入稟索償 官指雙方證供不足押9月再訊

2021-05-27 17:28

申索人代表: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吳衛東。凌子淇攝
申索人代表: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吳衛東。凌子淇攝

去年底冬至前一天,防暴警員在通州街公園進行滅罪掃蕩行動,驅趕公園內的露宿者,而康文署同時安排多名清潔工,在無事先通知下涉嫌擅自清走露宿者的家當。涉事13名露宿者指控警方及康文署無理驅趕,並在無通知情況下棄掉他們的財物,他們在香港社區組織協助下,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索償2200至13290元。周博芬審裁官今指,控辯雙方的證供均不足夠,遂將案件現押後至9月24日再訊。

13名申索人為張永輝、謝錦洪、鄧貴華、熊達富、趙金興、劉嘉曦 、周雄光 、葉建余 、陳大發、馬月榮、吳隨有、阮少碧、陳志榮,分別由3位社區組織幹事吳衛東、陳仲賢及薛錦屏代表。其中張永輝及葉建余因未有到庭,周官遂將二人的申索剔除。被告人則為律政司司長。

周官今於庭上表示,申索人一方呈上的供詞未夠詳細,應交代他們背景、歷史,包括他們於涉事公園露宿多久、露宿期間有否曾遭清場、以往遭驅趕對方會給予多少時間通知等等,並且需清楚列明他們的個人物品。

至於律政司提出以露宿者在公園違法作為抗辯理由,周官質疑警方或律政司從未檢控過申訴人,不會有相關定罪紀錄,因此要求律政司釐清露宿者是否有干犯法例或任何遊樂園守則。

律政司另提出警方當日以搗破危險藥物案件為由清場,惟周官認為如果屬實,檢獲的物品有機會成為證物,不會立刻棄掉,故下令警方解釋依仗什麼理據於短時間內清場,以及為何案發前一直沒有檢控公園的露宿者。

考慮到以上因素,周官認為控辯雙方的證供都不足夠,看不到案件的爭議點,故無法排期審訊,遂押後案件至9月24日再訊。

申索書透露,2019年12月2日下午警員及康文署職員在深水埗通州街公園,在沒有張貼告示及事先通知的情況下,把申索人的家當,全部當垃圾掉棄。

吳衛東於庭外透露,是次乃組織協助露宿者第3次入稟小額錢債處,而以往兩次入稟均以庭外和解了事,又謂警方當時於短時間內清場乃蓄意執法,不接受對方稱以非法條例執法,並明言會繼續要求賠償。

法庭記者:凌子淇

社區組織協會在審裁處外拉起橫額。
社區組織協會在審裁處外拉起橫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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