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当被清走及无理驱赶13露宿入禀索偿 官指双方证供不足押9月再讯
2021-05-27 17:28
去年底冬至前一天,防暴警员在通州街公园进行灭罪扫荡行动,驱赶公园内的露宿者,而康文署同时安排多名清洁工,在无事先通知下涉嫌擅自清走露宿者的家当。涉事13名露宿者指控警方及康文署无理驱赶,并在无通知情况下弃掉他们的财物,他们在香港社区组织协助下,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索偿2200至13290元。周博芬审裁官今指,控辩双方的证供均不足够,遂将案件现押后至9月24日再讯。
13名申索人为张永辉、谢锦洪、邓贵华、熊达富、赵金兴、刘嘉曦 、周雄光 、叶建余 、陈大发、马月荣、吴随有、阮少碧、陈志荣,分别由3位社区组织干事吴卫东、陈仲贤及薛锦屏代表。其中张永辉及叶建余因未有到庭,周官遂将二人的申索剔除。被告人则为律政司司长。
周官今于庭上表示,申索人一方呈上的供词未够详细,应交代他们背景、历史,包括他们于涉事公园露宿多久、露宿期间有否曾遭清场、以往遭驱赶对方会给予多少时间通知等等,并且需清楚列明他们的个人物品。
至于律政司提出以露宿者在公园违法作为抗辩理由,周官质疑警方或律政司从未检控过申诉人,不会有相关定罪纪录,因此要求律政司厘清露宿者是否有干犯法例或任何游乐园守则。
律政司另提出警方当日以捣破危险药物案件为由清场,惟周官认为如果属实,检获的物品有机会成为证物,不会立刻弃掉,故下令警方解释依仗什么理据于短时间内清场,以及为何案发前一直没有检控公园的露宿者。
考虑到以上因素,周官认为控辩双方的证供都不足够,看不到案件的争议点,故无法排期审讯,遂押后案件至9月24日再讯。
申索书透露,2019年12月2日下午警员及康文署职员在深水埗通州街公园,在没有张贴告示及事先通知的情况下,把申索人的家当,全部当垃圾掉弃。
吴卫东于庭外透露,是次乃组织协助露宿者第3次入禀小额钱债处,而以往两次入禀均以庭外和解了事,又谓警方当时于短时间内清场乃蓄意执法,不接受对方称以非法条例执法,并明言会继续要求赔偿。
法庭记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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